一、项目缘起:跨村承包,多方失责埋隐患
一场正常的林业承包,为何会让普通村民血本无归、维权无门,连找个律师发声都成奢望?2024年,美湖镇斜某村七组村民陈先生,参与盖德镇下某村松材线虫病改造采伐项目后,便陷入漫长而艰难的权益纠纷。
该松材线虫病改造采伐项目由盖德镇下某村委会主导,村主任、村书记一肩挑的肖某国牵头负责,且手握项目权威股份,全程掌控决策。陈先生与肖某树等五人组建股份合作经营体,出于对肖某国村长身份的信任,于2024年向村委会承包水桶垵地块429亩松木,约定出材量约450立方米,须在当年3月底前完成采伐清理,消除病虫隐患。
初始约定由副村长肖某标按设计计量一次性交款,经陈先生完善合同后,调整为销售期间按量交村后再结算。但项目推进中,肖某国未依法办理采伐许可,便亲自现场指挥开路,还安抚众人“没什么大事,股东只需管好工人安全”,直接带来滥伐法律风险;其主导修建的运输通道,因规划选址失误,始终无法满足木材运载条件。
运输期间,木材多次遭村民恶意拦路:首车被肖某英拦截,经协商、报警后方才通行;后续受阻,派出所介入仅运出16吨松木;审批线路又被肖某泽阻拦,陈先生协商补偿、求助驻村领导均无果。他提出退出合作、由村委会自行处置木材,遭肖某国、肖某标拒绝;肖某标提出的改道方案需额外支付20万元勾机费用,且不具备可行性。最终,木材滞留山林霉变腐烂,陈先生十余万元投资血本无归。
二、维权困境:一审不公,遭遇关系打压
为了讨回公道、挽回损失,陈先生多年来一直坚持依法维权,明确要求相关责任方全额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,可让他没想到的是,一审法院的判决并未客观认定这些核心事实,结果明显偏向肖某国一方。
更让陈先生陷入绝望的,是肖某国一方代理律师黄某锋的一系列不当操作。黄某锋利用自身在本地积累的资源和关系网,布下无形的打压网络,一心偏袒肖某国,彻底阻断了陈先生的维权路径。陈先生四处联系本地律师,试图委托律师代理自己的维权案件,却屡屡碰壁。
陈先生指出,多名本地律师曾私下向他透露,他们早已被黄某锋提前打招呼,告诫他们不要得罪其背后的势力,更不要出庭为陈先生发声维权。除此之外,黄某锋还恶意提起反诉,无理要求陈先生支付所谓的“木头款”,企图将项目失败的全部责任都转嫁到陈先生身上;即便陈先生不服一审判决,依法提起上诉,黄某锋在二审中仍坚持要求维持原判,继续利用关系网干预案件审理,无视案件的客观事实,只为帮肖某国开脱责任。
陈先生满心无奈,明明手握完整证据、占理有据,却因黄某锋的关系打压,连找个律师帮忙发声都成为奢望,更别说在法庭上充分申辩、提交证据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如今肖某国借着黄某锋的关系,滥用职权却无人监管,他的维权之路举步维艰、看不到尽头。
三、责任追问:违规者推诿,管理者失职
项目失败后,肖某国背弃承诺,将“村委会出钱修路段”的约定置身事外,拖欠的工钱无人过问,还试图将所有责任推给陈先生,作为项目核心主导者,他全程指挥开路、掌控决策,却在林业部门追究滥伐责任时,推托自己未合股,将所有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,全部转嫁给陈先生等普通合伙人。
而下某村委会作为项目发包方和村集体事务的管理者,本应履行自身协调职责,积极解决村民拦路等阻碍项目推进的问题,可在整个事件中,却始终处于不作为状态。
面对村民多次拦路阻碍木材运输,村委会既未主动出面劝阻,也未采取任何切实可行的措施清除障碍;对于陈先生的多次求助,更是置之不理、敷衍了事,完全未尽到作为发包方和管理者应尽的责任。自采伐工作启动以来,陈先生从未停止向相关部门反映事实真相,多次提交材料,详细说明肖某国的违规操作、村委会的失职失责,以及自己遭遇的巨大损失,希望能追究肖某国的主要责任、挽回自身损失,可所有诉求都石沉大海。
四、核心诉求:恳请彻查,还民公道
如今,山上的木材早已全部腐烂变质,陈先生十余万元的投资彻底打了水漂。多年的维权之路,不仅耗费了他大量的时间和精力,更让他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损失。
陈先生郑重恳请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介入全面调查,查清肖某国违规决策、滥用职权、承诺失信、推诿卸责的全部行为,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;查处黄某锋违背律师职业道德、利用关系网打压合法维权者、干预案件审理、无理偏袒肖某国的行为;核查一审判决是否存在事实认定不清、法律适用偏差的问题,纠正不公判决,还自己一个公道。
同时,陈先生也期盼有外地律师能够敢于接手此案,不被本地关系网左右,让他能获得公平公正的审理机会。期盼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,让普通百姓在维权路上不再孤立无援,让公平正义真正落地生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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