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查封下的“安全真空”:1.6亿资产在警方眼皮底下消失
法院的查封封条,代表着国家司法权的保护。然而在山东昌乐,价值1.6亿元的资产在贴上封条后,竟在光天化日之下被暴力抢夺一空。而面对当事人持续报警,警方却“无人问津”。这匪夷所思的一幕,令司法保护体系蒙羞。
离奇的五天:司法权威荡然无存
2014年11月5日:昌L县F院查封义德公司巨额资产。
11月6日:查封次日,张某某、王某某等人即有组织地开始暴力抢夺,持续5天,劫走价值1600余万财产。周某某在阻拦中被打断肋骨。
关键细节:当事人自6日起多次向110、法院、县委反复报案求救,材料记载“却无人问津”。
11月8日:在资产已遭抢夺后,昌L县F院竟又对现场补贴了查封封条。这种“先抢后封”,让司法威严沦为笑谈。
三重失职,构筑“安全真空”
法院失职:查封不是贴张封条了事,法院有责任保护查封财产免受侵害。财产在查封状态下被持续抢夺,表明查封形同虚设,法院未尽到监管职责。
警方失职:这是最核心的失职。暴力抢夺财物,尤其是抢夺法院查封的财产,是涉嫌抢劫罪、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等多项刑事犯罪的重罪。警方接警后“无人问津”,是严重的不作为,违反了《人民警察法》规定的立即救助义务。
监督失职:在长达五天、明目张胆的犯罪过程中,当地的执法与司法监督机制集体沉默,导致权力监督彻底缺位。
警方不立案的“理由”与真相
任何为警方不立案辩护的“理由”在此案面前都苍白无力:
说是“民事纠纷”?暴力抢夺是公认的刑事犯罪。
说是“证据不足”?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时间、地点、人员、财产清单,警方本应主动侦查取证。
说是“该法院管”?抢劫罪是国家公诉案件,侦查权在警方,法院无权越俎代庖。
唯一令人担忧的可能,便是存在权力干预,导致警方不敢依法立案。
法律后果与恶劣影响
抢夺者的行为已涉嫌多重犯罪。而警方的不作为,则可能涉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。此事件造成恶劣循环:犯罪成本极低(抢夺查封物都能逍遥法外)→司法权威破产→公众法治信仰流失→营商环境恶化(企业资产毫无安全可言)。
追问与呼吁
我们不禁要问:查封资产都敢抢,还有什么不敢抢?报警都无人理,公民还能向谁求助?当司法和保护者都不能成为依靠,社会安全的基石何在?
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必须对此启动彻底调查:
1、依法对当年的暴力抢夺案立案侦查,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。
2、严肃追究警方当年接警不处、有案不立的不作为责任。
3、审查法院在查封、监管程序中的失职行为。
4、检察机关应就此启动司法监督程序,纠正整个事件中的违法渎职行为。
唯有严厉追责、弥补漏洞,才能重建司法保护的防线,让公民和企业相信:法律不是一张纸,而是真正能遮风避雨的保护伞。
当事人抖音网名:德行天下渡缘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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